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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问题初探

无形资产评估问题初探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的确定

  对无形资产范围的界定和特点的把握直接关系到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多少和范围的大小。确定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该把握以下几点:

  1、必须深入认识无形资产的内涵和外延,把握其特征。从内涵上来看,“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质,而对生产经营较长时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这一定义比较准确地概括了无形资产的内涵,理解其内涵,应把握以下几点:

  (1)无形资产无实物形态,但通常又依托于某种实体。无形资产所依托的实体,称之为客体,例如专利权不具备实物形态,但它又借助于图纸、设备等有形的客体来体现。

  (2)无形资产为所有者和经营者持续带来超额经济收益,并由一定主体控制。拥有无形资产会给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如企业拥有某项专利技术,它只是偶尔对企业经营发挥作用,而并不能为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那么这项专利技术就不能视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排他性在市场经营中表现为独占与垄断,企业拥有它能带来超值收益。

  (3)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一项生产要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要具备人、财、物这些传统的“有形”的生产要素,还要具备专有技术、商标权、专营权这些现代的“无形”的生产要素。

  对无形资产的认识,不仅要从内涵上把握,对它的外延的确认也是十分必要的。无形资产究竟包括些什么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美国评估公司把无形资产按其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起作用分为三类:促销型、制造型和金融型。包括诸如商标、顾客名单、经销网、专有技术、专利、优惠融资、软件、商誉等近三十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遵照我国现行法律与政策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无形资产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版权、计算机软件、经营秘密、营销网络、专营权、土地使用权、优惠融资、商誉等等。

  但是,在实际评估工作中,仅仅根据以上列举的项目来确定评估的对象和范围往往是错误的。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的无形资产会不断出现,另一方面,以上所列举的各项就某一特定企业而言,能否构成其无形资产,还要作具体分析。比如,某一企业曾注册了某一商标权,但未续展,已过期,法律不再予以保护,其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就已消失。

  2、对无形资产进行科学的分类,亦有助于我们确认各种不同的无形资产,并采取不同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无形资产可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其存在形态不同,可分为可确指(辨认)的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辩认)的无形资产。前者可以个别或作为组成资产的一部分取得,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后者无法具体确认,不能单独取得,如商誉。

  (2)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外购、自创、投资转入及捐赠四类。按照来源划分无形资产的意义在于划清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渠道及其产权归属。

  (3)按其内容为标准,可分为知识产权类(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权利类(主要由契约、合同及政府授权组成)、关系类(主要包括客户名单、营销网络、职工队伍等)和商誉(由综合因素得到)四类。

  (4)按其是否具有法定期限为标准,可分为具有法定期限的无形资产和不具有法定期限的无形资产两种。前者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营权;后者如专有技术、商誉等。

  (5)按其是否纳入“无形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为准,可分为纳入“无形资产”核算科目、作为资本支出处理的无形资产,以及不纳入“无形资产”核算科目、作为收益支出处理的无形资产。前者如企业有偿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后者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一般遵从谨慎原则,不作为资本支出而直接作为收益支出从当期损益中抵扣。此种分类提醒管理人员,无形资产并非限于账面上列示的属于资本支出的部分,还有相当部分是“账外”的无形资产,对于这些无形资产企业不能忽视。

    3、确定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还要考虑评估的目的。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首先要明确评估目的。特定的评估目的决定了特定的评估对象,并影响价格标准的选定。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有:

    (1)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的评估;

    (2)以无形资产投资、转让为目的的评估;

    (3)以企业产权变更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无形资产评估。

    当以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时,其评估的对象受税法和财政法规的严格规定。由于摊销是对成本费用的补偿,因而只有费用支出资本化的无形资产才能估价据以补偿;对于那些费用支出收益化的无形资产不得另行估价,再摊入成本。当以无形资产的投资、转让为目的时,其评估对象就是被投资或被转让的单项无形资产。不论该项无形资产是账内还是账外,不论该项无形资产是自创还是外购,不论其费用作为资本支出还是作为收益支出,都可以列为评估对象。当以企业产权变更为目的时的整体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无形资产评估,其评估对象是发生产权变更的企业整体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三、几种主要无形资产评估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专利权的评估。专利权是指经政府依法批准的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的创造、使用和销售等方面,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对专利权的评估,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专利本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

    (1)专利的类型是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被我国专利法确认为“发明”的有三种: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他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从法律地位和重要性来讲,后两项专利远不如发明专利,在评估时应密切注意。

    (2)专利权的残存有效期限。根据《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不能续展。由此可见,这一因素就显得非常重要。

    (3)专利权人是否按规定缴纳年费。因为依照我国专利法规定,未按规定缴纳专利费用可能导致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4)该专利有无涉及侵权诉讼、无效诉讼。如卷入这类诉讼,尤其是该诉讼尚未终审裁决,那么专利权的价值就应大打折扣。

    2、商标权的评估。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包括专有的使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取得信誉卓著的商标权的产品或商品往往能使企业赢得大量顾客,因而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在对企业进行商标权评估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注册的商标。因为商标权是由注册而产生,且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容易发生侵权行为,使用意义甚微。特别是国家规定必须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商品,不得使用未注册的商标。

   (2)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否已接近续展期。对已接近续展的商标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该商标的合法性。因为商标在续展时,可能因违法而被撤销。二是在注册商标转让许可使用合同中应明确由何方负责办理续展,续展费用由谁来承担。

  (3)该注册商标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否是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的驰名商标。判断注册商标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应从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时间、商品质量、销售区域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3、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准许某一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期间内享有国有土地进行开发经营的权利,经营管理者依法可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种无形资产得到充分的体现和重视。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财政部曾于1995年下发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使用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的土地,企业应按确认、批复后的价值,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固定资产处理,同时增加国家资本公积金,并单独立账反映。对以出让方式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价格低于所在土地基准价的土地,估价后在备查簿上进行反映,其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不作调整。

   4、商誉。商誉一般是指某一企业由于技术先进、产品质量优越、历史悠久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对商誉进行评估一般采用两种方法:直接法和残值法。

  (1)直接法。此种方法认为商誉与超额收益密切相关,由于为商誉所支付的代价,实际是对预期的、超额的未来收益的付款,所以有必要把超额的未来收益变成它们的现值。这种计算商誉的基本公式是:商誉=(预期的未来年收益-该行业典型性的不变年所得率×企业的资本额)÷商誉的本金化率。

  (2)残值法。这种方法是先把一切个别的有形资产和负债项目及可辨认的无形资产项目,用现行价值计算,各项净资产的现行价值与购价相比的差额,即为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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